crtzeng

Tuesday, November 20, 2007

圖解內輪差與外輪差



汽車若固定方向盤轉角行進,將會繞回原點,所走路逕皆為圓弧,
由於汽車轉向時只轉其中一輪(前輪),未轉後輪,
導致前後二輪行進方向有固定夾角,
前(轉向)輪走的路逕曲率半徑較後輪為大,
二者路逕中間區域即為輪差,
於內側輪稱為內輪差,於外側輪稱為外輪差,
當前後輪軸距變兩倍時,輪差會變兩倍
轉角越大時輪差也越大

由圖可知內側後輪走最內圈,外側前輪走最外圈
同時造成車輛轉彎時車輪會toe-out

至於方向盤和車輪轉角關聯
有些車子方向盤一圈,車輪轉26度,方向盤轉一圈半時車輪37度
不過車速越快,同樣轉方向盤,車輪實轉角度越小

Thursday, November 08, 2007

教育消費面臨的專業,政治,及社會問題

教育是一種資訊傳遞
其中牽涉到
傳授者,接受者,及傳授內容及過程,
對接受者來說
最重要的是其是否獲得傳授內容
一個教育如果讓接受者接收不到傳授內容
那就是失敗的教育

教育消費的標的物便是傳授內容
傳授內容的設定,自然應由消費者來設定
1.就義務教育來說,消費行為主體是國家,傳授內容應由國家設定
亦即教師應努力滿足消費者要求
努力將國家設定之內容傳遞給接受者
至於教師採取何種手段(教學方式)達成目標
只要不侵犯人權,此部份屬於教師專業
在下認為應由教師自行決定
但若教師採取之教學方式導致學生無法接收到傳授內容
則消費者(國家)應有權淘汰該教師或要求改變教學方式
但如何檢核教師是否將傳授內容傳給學生
以往可以從聯考成績看出來,現在或許可以靠學測???

但國家該設定什麼樣的傳授內容
乃屬於政治問題
既約義務教育,傳授內容自應為必要之最少內容
亦即全民都應該用的著才列為義務教育內容
如法律常識,語文書寫,基本運算....
至於如大陸地理,文言文,其實很多人都用不著
那如何決定必要之最少內容
目前台灣由教育部決定,
在下希望未來能交由諮詢性公投來決定

2.就其他教育來說,消費行為主體是學生及家長,傳授內容應由學生及家長設定
如果學生及家長設定把目標設在升學
教師自應努力滿足消費者要求,灌輸幫助學生升學的知識
當然台灣政府數度企圖利用改變升學方式來消滅升學掛帥
殊不知,傳授內容仍可跟著政府轉向,鋼琴,藝能照樣可補

但學生及家長會設定的傳授內容總是跟著升學
乃屬於社會問題
台灣雇主仍傾向使用高學歷人員
使台灣人的眼中,理想科系成為'理想職業'的基礎
要想進入理想科系自然得努力升學

要解決台灣教育問題
應朝專業,政治,及社會問題三個方向去解決

專業方面,
政府針對義務教育
宜建立考核抽查制度,如同衛生檢驗一般
從不定期抽查考核學生來淘汰傳授不良的教師

政治方面,
宜精簡義務教育課程至可能之最少
最好能縮短義務教育年限
減少光陰浪費

社會方面,
應加強宣導,導正高學歷掛帥的風氣
適才適用最重要,職業不分貴賤

尤其社會方面如果不能導正
以中國傳統刻苦耐勞的精神
只要有一丁點機會
台灣人會不擇手段,不計代價
讓自己或子女邁向"好職業"
這是一場惡性競爭!!!

司法調查應落實合理懷疑精神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調查過程中
檢察官及法官可採取的行為
包括對被告,證人之傳喚及拘提,訊問,羈押,搜索,扣押,勘驗
對處所之搜索,勘驗

檢察官(及法官)採取這些處置往往造成
人民自由受限制
(包括對被告,證人之傳喚,拘提,訊問,羈押,搜索,扣押)
社會成本的開支
(司法人員的動員,證人及被告無法工作,被搜索,勘驗之處所無法正常利用)

但檢察官(及法官)採取這些處置的依據
法律中往往只敘述"必要時得....","有相當理由可信"

至於所謂"有相當理由可信"
往往無客觀資料或文獻證明其成功蒐得罪證機率較高
而只憑檢察官(及法官)主觀認定

"合理懷疑精神"

便是希望
司法界人士(含警察)在執行調查行為前
能夠先估算從調查行為能獲得罪證之機率,
與執行調查行為所需之最低機率衡量
來決定是否要執行調查行為

至於執行調查行為所需之最低機率
則應由最高司法檢調機構或立法院
針對嫌疑人被懷疑之不同刑責
訂定不同之機率底限
(如針對殺人案,10%機率便可搜索,但針對偷竊案,30%機率才可搜索)

那要如何考核呢?

司法界人士(含警察)在執行調查行為時
除具明理由,對象外
應具明其評估可能獲得罪證之機率,
簽發拘票之法官
也應具明其評估可能獲得罪證之機率,

這樣便可由檢察官(及法官)發動之調查行為數目
及實際獲得之罪證進行統計

對於有經驗,估計正確之檢察官(及法官)給予獎勵
而對於那些估計不正確之檢察官(及法官)給予繼續教育

唯有如此,檢察官(及法官)才不會濫行搜索
而只針對可疑(應有相當之機率)之對象進行蒐證

希望檢察官(及法官)能夠有合理懷疑之精神及學識
花費最少必要的社會成本開支及人民自由限制
獲得最高之調查成效

智慧財產權看台灣民主

民主國家中,法律制定應有民意基礎,由下而上
而非受外國威脅之下制定,並由上而下宣導

當國內有一大部分人都觸法,且不覺有違良心
法律制定之初,多數人沒有概念

此等法律顯然沒有民意基礎
即使有人認同,也在制法宣傳之後

台灣主權獨立於中共?
至少事實上是的,中共無法影響台灣內部法令,文化
中共只要求不要自立名號

台灣主權獨立?
動物保育,智慧財產,........
尚在制定中的'光碟管理法'

而原住民的狩獵文化,中國的萬物平等皆可吃的飲食文化
拷貝文化完全不受尊重

如果台灣民主而且主權獨立,當初就算要制定這種法律
也該在人民充分討論並大部分人接受後,再來制定
而非先定法律,再告訴大家 "XX是違法的...."

不知各位倡議台灣獨立的人士們覺得如何
實質獨立重要? 亦或名義獨立重要?
台灣於軍事武器,法律,飲食文化皆不能獨立

願蒼天庇祐,台灣除了獨立於中共外
也能獨立於經濟列強!!!